根据《红河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以及《红河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便于实务操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内基建工程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建工程,是指红河学院利用国有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省州市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及自筹资金等各类资金投资建设的校园规划类和工程类项目,包括校园规划的编制,工程类的新建、扩建、改建、修缮。
第二条 本办法的校园规划编制指总体规划的新编及现有规划的修订;新编指征地扩容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指现有两个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和订正。
第三条 本办法的新建工程是指从无到有,从基础工程开始建造的工程。按照管理的需要,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的扩建工程是指在原有建筑物水平方向上或者垂直方向上扩大建筑面积(容积)的工程。无论建设规模的大小,可以参照新建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本办法的扩建是指单体建筑物的扩建,不是指建设项目中一个或多个单体建筑的扩增)。
第五条 本办法的改建工程是指在不改变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面积(容积)的情况下,对其原功能、布局、结构、建筑设备等进行改造的工程。独立的装饰装修工程中,若涉及改变了原功能、布局、结构、建筑设备等,也归属改建项目(本办法的改建是指单体建筑物内的改建,不是指建设项目中单一的技术改造、生产生活设备、教学科研设备的增加)。
第六条 修缮工程
(一)本办法的修缮工程指整修,是指对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造物的翻修和维护,其目的是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包含修补、加固、养护、改善等;其工作内容主要包含屋面整修、防水整修、门窗整修(更换)、墙面(抹灰)整修、楼地面整修、装饰整修、给排水设施设备的整修、供配电设施设备的整修、暖通设施设备的整修、圬工构造整修等。如果增加了新的功能,或者明显超出原来价值,则应当形成一项新的资产并转固。
(二)本办法的修缮工程一般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下的整修,其中30万以下的为零星修缮。
(三)本办法的修缮工程不包含公共设施的物业日常维修、维护。公共设施的物业日常维修、维护是指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电梯养护、运维;锁具更换、水龙头更换、阀门更换、闸门更换、明装给水管的维护修理、明装电线的维护修理、低空光源更换、低空玻璃更换、边沟涵洞排水管通畅、雨水污水管道通畅、化粪池清掏、雨水井清掏、窨井盖的更换、雨水篦子的更换、外墙清洗、宣传栏(公告公示牌)制作安装、标识导视系统的制安、生产生活家器具用具的搬运、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搬运;绿化养护和绿植位移;产权属于供水公司的供水管维修;水坝的管护及水面垃圾的清运等。
第二章 立项规定
第七条 基建工程的立项分为新建工程、扩建工程、改建工程、修缮工程等四类。
(一)新建工程的立项,由发展规划中心牵头,依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远景规划目标、财务状况等统筹提出新建任务,同时统筹各新建工程的选址。
1.发展规划中心组织各管理使用部门对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作论证,对建设规模中的用地面积、办学指标面积等,作宏观层面的统筹安排。涉及实验室、运动场馆建设的,还需要实验室管委会、体委等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论证。
2.基建处对建设规模中的建筑面积(建造面积)作微观层面的技术控制,对建设规模中的投资估算作合理性论证。
3.财务处对建设资金来源申请的可操作性提出意见。
4.上述程序完成后,上学校基建领导小组会议、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研究审定。
5.各级会议研究审定后,签署校内立项签批单。
(二)扩建、改建工程的立项,由各管理使用部门、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需求提出。
1.发展规划中心对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作论证。对建设规模中的用地面积、办学指标面积等,作宏观层面的统筹安排。涉及实验室、运动场馆建设的,还需要实验室管委会、体委等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论证。
2.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作国有资产(房屋、设备)调配的论证。
3.基建处对建设规模中的建筑面积(建造面积)作微观层面的技术控制,对建设规模中的投资估算作合理性论证。
4.财务处提出建设资金列支的意见。
5.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后,上学校基建领导小组会议、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研究审定。
6.各级会议研究审定后,签署校内立项签批单。
(三)修缮工程的立项
1.各管理使用部门、各二级学院在日常使用、管理、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房屋管理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需要修缮的问题,汇总后统一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排查甄别后,属于本办法修缮范围内容的,发函转交基建处组织实施。
3.建设资金由公共修缮费中支出。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修缮工程,对应投资估算总金额分档上校内三级会议研究。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1.60万元以下的,上学校基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校长办公会审定,党委会通报。
2.60万元及以上的,上学校基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二)修缮工程
1.60万元以下的,在年度中期、末期上学校基建领导小组会议通报。
2.60万元及以上的,上学校基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会议审定。
第九条 立项决策时,投资控制的依据为估算值,新建工程分三个类别。
(一)策划阶段(项目建议阶段)的估算,精度控制±30%。
(二)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预可)的估算,精度控制±20%。
(三)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可)的估算,精度控制±10%。
扩建、改建、修缮工程的不可预见性较大,精度控制适当放宽。
第三章 立项流程
第十条 新建工程的立项流程
(一)发展规划中心牵头,依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远景规划目标、财务状况等统筹提出新建任务,统筹各新建工程的选址及总体功能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二)拟建项目确定后,发展规划中心牵头征集各管理使用部门、各二级学院的功能需求。
(三)功能需求提出后,发展规划中心组织各管理使用部门、各二级学院对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作论证,对建设规模中的用地面积、办学指标面积等作宏观层面的统筹安排。涉及实验室、运动场馆建设的,还需要实验室管委会、体委等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论证意见。
(四)基建处对建设规模中的建筑面积(建造面积)作微观层面的技术控制,对建设规模中的投资估算作合理性论证。
(五)投资估算得出后,发展规划中心商请财务处提出资金来源的意见。
(六)对应投资估算总金额分档上校内三级会议研究;发展规划中心起草上会材料并汇报,基建处列席。
(七)上述六项程序执行完成后,基建处的项目负责人牵头办理《红河学院基建项目立项签批表(新建工程)》(附件1)的签署,上会材料、会议纪要作为《红河学院基建项目立项签批表(新建工程)》的附件,存入档案。
(八)立项完成,视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开展可研工作。
第十一条 扩建、改建工程的立项流程
(一)由各管理使用部门、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需求提交拟扩建、改建工程的申请文本。申请文本中除了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外,还要说明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面积数),主要的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渠道等情况。
(二)申请部门把申请文本以及《红河学院基建项目立项签批表(扩建、改建工程)》(附件2)流转到发展规划中心,由其对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作论证。涉及实验室、运动场馆建设的,还需要实验室管委会、体委等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论证意见。
(三)上述论证完成后,申请部门把申请文本以及《红河学院基建项目立项签批表(扩建、改建工程)》流转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作国有资产(房屋、设备)调配的论证。
(四)国有资产(房屋、设备)调配的论证完成后,申请部门把申请文本以及《红河学院基建项目立项签批表(扩建、改建工程)》流转到基建处作面积(微观层面的技术控制),投资估算方面的论证。
考虑到扩建、改建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性较大,投资估算的精度控制可适当放宽。
(五)投资估算得出后,申请部门会同基建处向财务处落实建设资金。
(六)建设资金渠道落实后,对应投资估算总金额分档上校内三级会议研究;基建处起草上会材料并汇报,申请部门是否列席视情况而定。
(七)上述六项程序执行完成后,基建处的项目负责人完善《红河学院基建项目立项签批表(扩建、改建工程)》的签署,上会材料、会议纪要作为《红河学院基建项目立项签批表(扩建、改建工程)》的附件,存入档案。
(八)立项完成,视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开展可研工作。
第十二条 修缮工程的立项流程
(一)各管理使用部门在日常使用、管理、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房屋管理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需要修缮的问题,汇总后统一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排查甄别后,属于公共设施的物业日常维修、维护的,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承办;属于学生公寓中BOT项目的修缮,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协调投资人修缮;属于本办法中规定的修缮范围内容的,转交基建处组织实施。
(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转交基建处时,出具工作联系单,工作联系单需要说明修缮内容、地点、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联系人、管理使用单位联系人等信息,便于实地踏勘。属于转交基建处组织实施的紧急修缮,先电话通知基建处的修缮工程主办人,后再出具工作联系单。
(四)基建处根据工作联系单,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踏勘,甄别是属于零星修缮(施工合同单项估算价30万元以下,以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结算),还是需要合并后修缮(或者统一招标采购修缮)。
1.属于零星修缮的,基建处处务会研究确定修缮入围单位中的承办人;经费由公共修缮经费中支出;填写《红河学院零星修缮任务单》(附件3),该任务单即是零星小修的立项单,也是出具给承办人的凭据。
2.属于需要合并后修缮的,填写《红河学院基建项目立项签批表(修缮工程)》(附件4),基建处作投资估算的论证。考虑到合并大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性较大,投资估算精度控制可以适当放宽。经费由公共修缮经费中支出。
3.若合并后投资估算超过60万元的,采取招标采购修缮。经费一是可以由公共修缮经费中支出;二是在年度预算中列支(即按预算规定提请申报)。
(五)投资预估算得出后,基建处向财务处落实建设资金。
(六)建设资金落实后,对应投资估算总金额分档上校内三级会议研究;基建处起草上会材料并汇报。
(七)上述六项程序执行完成后,基建处的项目负责人牵头办理《红河学院基建项目立项签批表(修缮工程)》的签署,上会材料、会议纪要作为《红河学院基建项目立项签批表(修缮工程)》的附件,存入档案。
(八)基建处的项目负责人牵头办理《红河学院基建项目立项签批表(修缮工程)》时,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要明确是否作固定资产的报增。同时要明确拆除时可回收资产的安置意见。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发展规划中心、基建处负责解释。
附件:1.红河学院基建项目立项签批表(新建工程)
2.红河学院基建项目立项签批表(扩建、改建工程)
3.红河学院零星修缮任务单
4.红河学院基建项目立项签批表(修缮工程)
5.新建工程立项流程图
6.扩(改)建工程立项流程图
7.修缮工程立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