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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16-01-07 浏览次数:

    基建处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岗位职责如下:  

    一、参与工程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及办理前期立项申报审批手续。  

    二、负责落实工程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即施工现场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及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及造价管理,让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与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解决施工现场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四、参与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选择和确定工作。  

    五、协调、联络工程有关各方及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工程项目的相关会议。  

    六、负责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七、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全过程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送有关部门归档。  

    八、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应及时上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认真做好应对处理工作。  

    九、负责施工单位竣工结算资料的初审工作。  

    十、负责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各分项的保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