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17 浏览次数:
一、中选单位
公示时间:2023年05月17日起至2023年05月19日止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红河学院基建处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云生
电 话: 13529464277 0873-3694467
2023年5月17日
上一条: 红河学院学生宿舍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示
下一条: 红河学院2023年-2026年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入围比选项目比选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