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红河学院十号学生公寓室外给水管道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和你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于2016年6月27日开标后,经评审小组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
工程名称 |
红河学院十号学生公寓室外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红河学院明德校区十号学生公寓 |
中标总价(元) |
大写:壹拾叁万伍仟捌佰陆拾元整(¥135860.00元) |
中标工程范围 |
1.拆除十号学生公寓室外原有给水管道并清运建筑垃圾出校。 2.按原有给水管道位置安装生活、消防主给水管及支管,材质采用衬塑热镀锌钢管;生活给水支管、消防给水支管旁设置500*500*400mm(净空尺寸)阀门井(做法为:100mm厚C10混凝土垫层、200mm厚C25混凝土井底板、150mm厚C25混凝土井盖板、井内壁20mm厚1:2水泥砂浆抹灰;井底板、盖板内配三级Φ8钢筋间距200mm)并设置相应阀门;室外所有衬塑热镀锌钢管采用玻纤布氯钉胶防腐。 3.安装完成且检查合格后进行管道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管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8MPa。 4.在压水试验合格后需进行管道冲洗消毒。 5.恢复因改造管道而破坏的散水、人行道及室外台阶。 6.招标人指定的其它内容。 |
施工工期 |
42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
项目负责人 |
董国安 |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红河学院基建处
2016年6月27日